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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苗鸿玲任职资格的批复

  • 时间:2018-03-06 19:52
  • 来源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
  • 字号:

晋保监许可〔2018〕71号

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:

你公司《关于苗鸿玲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》(晋人保财险发〔2018〕28号)收悉。经审查,苗鸿玲符合《保险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要求,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(主持工作)的任职资格。

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。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,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。

此复

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

2018年2月2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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