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保监许可〔2018〕71号
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苗鸿玲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》(晋人保财险发〔2018〕28号)收悉。经审查,苗鸿玲符合《保险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要求,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(主持工作)的任职资格。
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。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,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。
此复
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
2018年2月26日
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,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。金融保险监督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金融保险监督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13-2017 jrbxjd.org.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