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保监许可〔2018〕108号
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杨光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》(国寿人险浙发〔2018〕62号)收悉。经审查,杨光符合《保险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》(保监会令〔2014〕1号)的有关要求,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的任职资格。
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。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,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。
此复
2018年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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